(重电办〔2021〕31号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日常工作管理24小时全覆盖,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,保障学校安全稳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学校建立三级值班体系:一级值班即校领导带班,由校级领导承担;二级值班即政务值班,由处科级干部承担(学工系统干部除外);三级值班即相关二级单位业务值班,包括学生管理、安全稳定、疫情防控、后勤保障、网络安全管理与信息化服务、公务车保障等方面,由对应二级单位人员承担。 第二条 值班工作遵循“作风严谨、运转高效、应对得当、落实有力”的原则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领导带班职责: (一)学校值班工作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。其他校领导实行带班制,带班校领导对当日值班工作负总责。 (二)掌握全校值班整体情况,遇有紧急突发事件,负责指挥协调,妥善处置。 (三)对全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,及时处理值班存在的问题。 第四条 政务值班工作职责: (一)做好校园巡查工作。 (二)全面掌握二级单位业务值班情况,并巡查、督查相应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。维护值班网络体系完整,信息畅通,高效联动。 (三)做好巡查、督查记录,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,收集、整理值班信息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。 (四)统筹协调,妥善处理各单位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,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当日带班校领导汇报,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,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告。 (五)当班未尽事宜应做好交接工作。 (六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第五条 业务值班工作职责: 相关业务部门每月20日前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次月值班安排表,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。 值班人员除认真落实本部门值班工作要求之外,还应完成以下工作: (一)配合学校政务值班处理各类事务。 (二)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学校政务值班人员报告。 (三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第三章 值班要求 第六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高度重视值班工作,严格遵守值班纪律: (一)严格保守党和国家、学校的秘密,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。 (二)坚守值班工作岗位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,不得擅离职守。 (三)确保信息畅通,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。 (四)不在值班期间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。 (五)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,交班人员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事项交接清楚,做好记录。按时交接班,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,不得出现空班现象。 第七条 校领导带班要求: (一)保持电话畅通,指导政务值班和业务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。 (二)如遇紧急事件,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。 (三)抽查政务值班和业务值班落实情况。 第八条 政务值班要求: (一)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制,做好政务值班记录,交接班时间为次日9点。 (二)值班期间做好各业务值班巡查工作并在各业务值班记录上签字。 (三)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值班,需自行提前协调换班,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 第九条 业务值班要求: 按照各二级单位业务值班要求做好值班工作。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条 政务值班情况纳入处科级干部考核。 第十一条 政务值班要对各业务值班情况进行定期、不定期考核检查,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;发现有值班人员脱岗、漏岗等违规行为的,要给予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;对因迟报、谎报、漏报、瞒报突发事件信息,对领导批示、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。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每月发布全校值班安排。寒暑假值班安排,在学校放假时发布。 第十三条 如上级部门对值班工作另有要求,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。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