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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9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4-01  阅读次数:

中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

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

关于加强2019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

 

校内各单位:

2019年清明将至,为倡导廉洁、安全、文明、节俭的祭祀新风,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,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,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:

一、大力倡导文明祭祀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,自觉遵守公序良俗,带头倡导移风易俗、反对铺张浪费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,大力弘扬勤俭节约、健康文明祭奠新风尚,积极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。

二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“四严禁”。严禁使用公款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、踏青、相互宴请等活动;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、个人的钱物;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。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、探亲访友、扫墓、祭祀以及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。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,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,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、封存管理。

三、持续强化责任担当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“主体责任”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教育,早提醒,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,切实做到防微杜渐、防患未然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严格管好亲属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把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“监督责任”,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。同时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接受师生举报,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

 

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4月1日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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